条款与条件

Hotel Dvořák**** Český Krumlov

CzechAg s.r.o., Chládkova 2, Brno 616 00,统一社会信用号:49433008,登记于布尔诺地区法院维护的商业登记册 C 部,第 11679 号(以下简称“酒店”)。

本条款与条件规范酒店与其他主体之间就合同签订或与之相关所产生的相互权利和义务。因此,本条款一般适用于所有与酒店未签订书面服务合同的酒店客人和代理机构(以下简称“客人”)。

 

1. 住宿及服务预订

– 酒店住宿及其他服务的预订,以及酒店对该预订的确认,仅可通过电子邮件进行

– 如酒店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向客人确认预订,或客人收到相关在线预订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邮件确认,则该预订视为有效。客人有义务按照预订确认中的说明支付预付款。

– 有效预订对客人具有约束力。对酒店而言,只有在客人按时并根据预订确认中的说明支付预付款时,该预订才具有约束力;

– 如未满足本条中上述条件,酒店可不向客人提供住宿及服务

– 预订确认中所列信息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 住宿及服务价格、取消和付款条件:

– 住宿及其他服务的价格按每间客房每晚计算,除非客人另有选择,否则包含早餐

– 住宿及其他服务价格中已包含 10% 的增值税

– 已确认预订的取消受进行该预订时所使用的预订系统规则约束

– 对于通过外部服务提供商(例如 booking.com)提交的预订,如需取消,也必须通过该服务提供商并按照其要求的方式办理

– 住宿及其他服务费用可用现金支付;酒店接受捷克克朗(CZK)和欧元(EUR);如使用信用卡/借记卡付款

– 酒店保留对客人银行卡进行预授权的权利,金额最高可达住宿及其他服务总价

– 如客人在预订日期未到店,预订将被取消,酒店有权按照该预订的取消条款收取相关费用

 

3. 客人的权利与义务:

– 客人有权使用已预订的空间及其设施,并可与其他酒店客人共同使用酒店公共区域的设施

– 客人对其在酒店内造成的所有损害负责,并同意承担可能发生的维修、更换或特殊清洁费用;赔偿金额由酒店确定

– 客人有义务在入住期间提出所有缺陷及可能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补救

– 除非另有约定,客人最迟应于离店当日支付与使用酒店服务相关的费用,包括附加服务;如未付款,酒店有权在客人离店后从其提供的支付卡中扣除相应金额

– 客人可根据取消条件解除合同,或在酒店未按酒店标准向客人提供事先约定服务的情况下解除合同

– 入住时间为到达当日 15:00 起;提前入住仅可在与前台协商后进行

– 退房时间为离店当日 11:00 前;延迟退房可在与前台协商后进行

– 酒店全区域禁烟;违反该规定并在客房或酒店区域内吸烟,酒店有权向客人收取 200 欧元的违约金;禁烟规定及相关违约金同样适用于电子烟。

– 22:00 至 6:00 为夜间安静时段;在该时段内任何打扰其他客人的行为均被严格禁止(包括大声播放音乐、电视、在客房或走廊内喊叫及其他扰民行为);如严重违反该规定,酒店可向客人收取最高 400 欧元的违约金,必要时可报警处理

– 犬只可在酒店确认并支付相应费用后入住

 

4. 酒店的权利与义务:

– 酒店有义务为客人提供符合酒店标准的住宿

– 如酒店无法根据已事先创建并确认的预订为客人安排住宿,则有义务为客人在其他设施中安排适当住宿

 

5. 个人数据的处理与保护

5.1 客人确认知悉,酒店作为个人数据控制者,会处理客人的个人数据(尤其是身份信息、地址信息、认证信息、联系信息、合同关系履行信息及其他必要的个人数据,尤其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联系电子邮箱、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可能的认证数据、证件号码(身份证/护照)、其有效期以及签发日期和地点

5.1.1 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5.1.2 住宿预订、住宿、餐饮及相关服务

5.1.3 宣传及营销活动

5.1.4 保护酒店自身权利和法律主张;

5.1.5 行政需要、记录保存和统计制作;

5.1.6 履行一般法定义务。

 

5.2 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处理个人数据的法律依据如下:

5.2.1 酒店为提供其服务而享有的合法利益,用于第 5.1.2 点和第 5.1.3 点所述目的

5.2.2 酒店在发展自身业务及获取新客户方面的合法利益,用于第 5.1.6 点所述目的

5.2.3 酒店在妥善保护并有效主张其权利和请求方面的合法利益,用于第 5.1.4 点所述目的

5.2.5 酒店在管理、记录已订立合同以及制作统计方面的合法利益,用于第 5.1.5 点所述目的

5.2.6 为履行酒店的法定义务(尤其是税务及会计领域)所必需,用于第 5.1.6 点所述目的

 

5.3 个人数据仅在实现目的所绝对必要的期限内处理,或者在该目的仍然有效期间处理,尤其如下:

5.3.1 为第 5.1.1、5.1.2、5.1.3 点所述目的,在合同关系有效期间内处理

5.3.2 为第 5.1.4 点所述目的,最长处理 12(十二)个月

5.3.3 为第 5.1.6 和 5.1.7 点所述目的,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处理,包括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期间,但通常不超过合同关系终止后 16(十六)年

5.3.4 为本通用条款第 5.1.7 点所述目的,在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期间内处理。

 

5.4 为实现上述目的,第 5.1 款所述人员的个人数据将传递给其他作为控制者和处理者的接收方。该等接收方可能包括:

5.4.1 公共行政机关,例如外国人警察、警察、执行员、总财政局等,在法律要求酒店这样做或为保护酒店权利和法律主张所必需的情况下。

5.4.2 参与商业及营销沟通过程的人员,例如负责邮寄和电子邮件发送的人员

 

5.5 数据主体有权:

5.5.1 要求访问其个人数据

5.5.2 要求更正、补充或删除个人数据

5.5.3 要求限制处理个人数据

5.5.4 要求解释个人数据处理情况

5.5.5 反对处理个人数据,包括反对为营销目的处理——数据主体有权在签订合同时、每次收到单独商业信息时,或在任何其他时间提出该异议

5.5.6 行使个人数据可携带权

5.5.7 就个人数据处理向个人数据保护局提出投诉的权利。

 

5.6 所有权利均可通过以下酒店联系方式行使:

5.6.1 电子邮件:reception@hoteldvorak.com

 

5.7 酒店有义务按照本第 5 条所列信息范围,向第 5.1 款所述的数据主体告知其个人数据处理情况。酒店还有义务自生效起无不当延迟地告知数据主体,其个人数据已被传递给酒店的接收方或个人数据处理者。酒店应考虑具体情况及数据主体的理解能力,以易于理解的形式提供该等信息

 

5.8 酒店根据第 5.7 款向数据主体履行告知义务的要求,同样适用于与处理信息有关的任何变更。

 

5.9 酒店与客人确认,本第 5 条所载信息不构成合同约定。酒店有义务保持该处理信息的最新状态,因此对其变更不适用限制。酒店有权随时变更该等信息,并通过电子方式通知客人。

 

6. 个人数据处理原则

6.1 有关个人数据保护与安全的信息载于《个人数据处理原则》,并公布于酒店网站

 

 

 

 

 

7. 争议解决

如果消费者与我们之间因买卖合同或服务合同产生消费者争议,且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消费者可向负责消费者争议庭外解决的指定机构提出申请,该机构为

 

捷克贸易检查局

中央监察局 – ADR 部门

Štěpánská 15

120 00 Praha 2

 

Email: adr@coi.cz

Web: adr.coi.cz

 

8. 最终条款

– 本条款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有效,酒店保留修改本条款的权利;客人有义务遵守最新有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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